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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上海国际赛车场工作,叫我去玩几天,请问附近有什么特色的地方?

时间:2024-03-02 04:37:39  来源:http://www.hbpzhlw.com  作者:admin

一、朋友在上海国际赛车场工作,叫我去玩几天,请问附近有什么特色的地方?

哦,这样子,其实上赛道比较偏僻,靠近高速公路,那里附近没什么好玩的,但是嘉定有个古漪园,这到是不错的旅游景点,而且离上赛场不是很远

二、上海有没有赛车场

有.在嘉定安亭.

上字形

上海F1赛道打破世界性技术垄断,多项技术创历史纪录,该赛道是世界上惟一建造在软土地基上的F1赛道,这条独特的以“上”字形为结构的赛道,是由中国人自己来建造的,铺的也是中国人自己制造的沥青。表明了我国在路面沥青摊铺技术上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打破了日本、德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在这一行业的长期垄断。8项质量验收技术标准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其中平整度更是达到了1.5毫米的水平。

上海国际赛车场从2002年10月17日破土动工,经过将近一年半的建设,已于今年3月完工。用上赛场设计公司德国Tilke公司行政副总裁的话来说:“这是我所参与的15条赛道建设中,工期最短、质量最好的一条。”在上海赛道工程施工的最紧张阶段,现场有7000多人日夜轮班作业,每天进出的大型土方车有5000多辆次,先后进场的打桩机100多台,最多一天创造了上海施工历史上日打桩1974根和日堆土6万立方米的纪录……许多建设者不管严寒还是酷暑,都奋战在建设工地上,连春节、五一都没有休息。他们用4天时间完成了4厘米厚的赛道面层的沥青摊铺,创下了F1赛车场建设历史上的一个新纪录。正是通过他们18个月的不懈努力,才使上海国际赛道在3月正式完工,并接受了FIA的检验。

全长5·4公里的F1主赛道第一层沥青路面已经铺好;可容纳30000名观众的主看台建筑群、比赛工作楼和车队生活区、大面积幕墙、装饰和栏杆、室外道路、排水沟、广场道板砖铺设等施工基本完成;可容纳20000名观众的副看台楼梯、栏杆、耐磨地坪和残疾人道路、29个厕所、马路边景观湖、水渠和绿化造型施工基本完成;卡丁车赛道沥青路面已经修建完毕;智能化弱电集成系统管线铺设和设备安装基本完成并开始调试;轨道交通车站及相关区间段箱涵结构施工基本完成。

据建工集团总经理徐征透露:由于F1主赛道面上最上面两层沥青摊铺技术含量相当高,按照德国TILKE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考虑到气候和温度影响因素,以及对中石化提供沥青的实验要求,按计划将在4月底摊铺F1主赛道面上另外两层沥青。同时,整个弱电集成系统设备在4月底调试完毕;5月份,比赛控制系统、计时系统将由国际汽联指定的国外弱电专业单位负责调试。

上海国际赛车场工程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特别是呈“上”字造型、总长约5·4公里的F1赛道,宽度介于13至20米之间,拥有14个不同转弯半径的弯道和9种不同组合的赛道,路面最大落差约为12米,尤其是位于连续平曲线之中的最大下坡度达到8%,惊险绝伦。同时,可容纳30000名观众的主看台1·2万吨钢结构制作吊装,副看台26只膜结构顶棚制作吊装和17个智能化弱电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其施工技术难度在国内也属罕见。在18个月内完成这些技术要求很高的施工任务,并达到国际汽联要求,实属不易。

三、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管理机构

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3.2 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管理内容

4.1.1 人事劳动部组织全厂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4.1.2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4.1.3 根据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部和人事劳动部门确定有毒、有害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

4.1.4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员工公开。

4.1.5 医务部门应配备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的防护与管理。按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6 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4.2 管理要求

4.2.1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4.2.2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2.3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2.4 安全生产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监督与考核。

5.2 本制度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预防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工程管理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引用文件:

《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学》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这里还有一些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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