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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码头的区别

时间:2024-02-11 04:38:14  来源:http://www.hbpzhlw.com  作者:admin

一、港口与码头的区别

转载~港口是一个区域 包括码头、码头水域、航道等 码头是可以停靠船舶的一个设施 具体定义你可以看《港口法》

二、港杂是什么意思?

Port miscellaneous expense(港杂费) 港口知识之港杂收费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港口所在国家对船舶进出国境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凡与港口所在国政府签订有贸易、通税协定国家的船舶,根据优惠国条款,可享受优惠国待遇。 船舶吨税一般都是按船舶的净吨计收,但现在也有许多港口按总吨计收。船舶吨税并不一定每一个航次都要收取,可按各国规定期间收取。我国规定,经常来往我国港口的短途国际航线船舶,以每三个月为一期缴纳。 港务费 港务费一般可包括: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拖轮费、引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停泊费等。 船舶和货物港务费是为了补偿用于保持港口水域、水道经常畅通,保证船舶安全进出港口和停泊所需的支出而向使用水域、水道的船舶和在港装卸的货物征收的费用。为加速港口建设,国务院发〈1985〉124号文件通知,对某些港口的进出口货物增收港口建设费。 拖轮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是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提供劳务的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 装卸费和理货费 装卸费是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而应支付的费用。货物装卸费除按装卸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外,对于在装卸搬运时需要敲、铲、刨、拉等困难作业,或按照货方、船方要求,需要进行捆、拆、加固、印标志等作业的货物,应以实际作业人数另按工时费率计费。进行货物包装、缝包、拆包、倒包、捆包、过磅、定量、分标志、港外减载等作业,也需要按规定另行计收费用。由港口工人开关舱口,则按规定计收开、关舱费。港口工人操作船舶起货机,应计收起货机工力费。 货物保管费 堆存在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按货物保管费率表规定计收保管费。 转口费 外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以水运转水运,或水运转铁路,或铁路转水运的方式转往其本国或第三国的货物,均为国际过境货物。国际过境货物在转口港发生的装卸、搬运、港内驳运等费用称转口费。转口费按国际过境货物转口费率表的规定向承运船方计收。如发生其他费用,则按实加收。 驳运费 由港口驳船驳运的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费用按港口驳运货物费率表的规定计收。 代理费 代理费包括船舶代理费、货物代理费及委托代办其他业务的费用。船方委托所在港口的外轮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船舶在港内各项作业和其他业务,外轮代理公司按规定计收代理费。船舶代理费,按船舶净吨计收,进港、出港各收一次。货物代理费,按船舶装(卸)货物吨数计收。 检验费 船舶在港根据装卸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有关的检验(如检样、包装鉴定、水尺公估、货损等)。我国统一由商检局与船检局办理此类业务,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节假日、夜班附加费 船舶到达港口,由港口统一安排作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以及夜间进行引航、移泊、系解缆、开关舱、装卸等均加收附加费。 节假日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100%加收,夜班(每日以8小时计算)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50%加收。 租成设备及委托杂项作业费 货方或船方租用港口的船舶、机械、设备,委托港口工人进行杂项作业,均按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它杂项作业费率表规定的费率计收费用。 租成港口设备,按租用设备的数量、马力、负荷吨及使用时间计算。 其它杂项作业包括码头供水、一般扫舱、特殊平舱、拆防护板、倒垃圾、污水处理等。 对溢收或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或补的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三、港口语航道中,码头前沿是指?

码头前沿作业地带是从码头线至第一排仓库(或堆场)的前缘线之间的场地。它是货物装卸、转运和临时堆存的场所。一般设有装卸、运输设备;有供流动机械,运输车辆操作运行的地带;有的还有供直取作业的铁路轨道。前沿作业地带的宽度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根据码头作业性质,码头前的设备装卸工艺流程等因素确定。我国沿海港口、件杂货码头前沿作业地带的宽度在25~40米。前沿作业地带的面层,一般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块体和块石进行铺砌,以满足运输机械行走和场地操作等要求

四、港口用地有何免税规定

港口码头用地有没有免税规定?如果有,如何办理减免土地使用税备案呢?小编带您一起去了解一下。港口码头用地一 港口码头用地有何免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地方税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二 港口用地减免土地使用税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提交资料清单:(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2)财务报表;(3)土地权属证明;(4)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5)企业占地情况平面图及使用土地明细情况;(6)相关证明资料。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港口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法律责任:(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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